即时强制,也称为“行政强制”或“紧急处置”,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中,针对可能危害或正在危害国家或社会的人或物品,采取的 紧急的、即时的强制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即时强制的主要特点包括:
紧急性:
即时强制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以防止危害的发生或扩大。
即时性:
行政机关必须在发现危害或潜在危害后立即采取行动。
强制性:
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住宅等场所采取实际力量,以实现行政上的必要状态。
无需事先命令:
与传统行政强制执行不同,即时强制不需要先向相对人发出履行义务的命令,也不需要等待其自动履行。
即时强制的具体措施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
对财物的封存、销毁
对存款的冻结
对人身自由、财产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
现场检查、进入现场等行政调查手段。
实施即时强制必须遵守两个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定程序:
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有明显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通常是在相对人经告诫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强制手段,如罚款、强制执行等。而即时强制则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排除紧迫障碍,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施加实际力量,以实现行政目的,无需事先命令或等待相对人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即时强制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行政机关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急迫性和即时性,不需要事先的命令或相对人的义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