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问的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是否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以及是否涉及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等。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一般情况
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对于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如果刑事嫌疑,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审讯,最长时限为二十四小时。
拘留和逮捕
拘留审问最长时间一般为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
刑事拘留后的审问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延长至48小时。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
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其他注意事项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综上所述,审问的时间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2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4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问时间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