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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护手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7:31:24    

“以手护手”是一个 古代日耳曼帝国的法律原则,其含义可以总结如下:

基本含义

“以手护手”原则,也称为“Hand muss Hand Wahren”,直译为“手必须保护手”。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动产所有人或其他占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如租借、寄托等)把自己的动产交与相对人,相对人根据契约取得该动产的占有。当契约条件结束后,相对人自然有返还的义务。如果相对人在占有期间将动产交给第三人,或者动产被第三人侵夺或盗窃,所有人只能向相对人请求赔偿损害,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

法律背景

这一原则是日耳曼法中关于动产追及权的重要规则,旨在保护交易中受让人的利益,限制所有权的追及力。

“以手护手”原则后来被引申为商业市场的交易法则,并成为善意取得制度的前身。

相关解释

华东政法大学的李秀清教授解释为:动产所有人或其他占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动产交与相对人,相对人取得占有后,在契约条件结束后有返还义务。如果相对人未履行返还义务,所有人只能请求相对人赔偿损害。

民国法学家李宜琛解释为:受让人应保证将所接受之动产归还给交付人。

大陆当代民法学家梁慧星解释为:让与并交付动产者,应保护受让人即受交付者。

现代应用

尽管“以手护手”原则在现代法律中已不再适用,但其在理解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和交易规则方面仍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以手护手”原则是古代日耳曼法中保护交易受让人的重要法律原则,强调在契约关系存续期间,相对人有义务保管好交付的动产,并在条件满足时返还给所有人。如果相对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所有人只能追究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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