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康复费:
因工伤或伤害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通常按天计算。
误工费:
因伤害导致无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受害者因伤残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费用或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的护理费用。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
因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其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者因伤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对其生前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所支付的生活费用。
交通费:
受害者因治疗或康复需要产生的交通费用。
伤残鉴定费:
进行伤残鉴定时产生的费用。
辅助器具费:
如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
这些赔偿项目涵盖了因伤残导致的各种直接和间接损失,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