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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新改了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58:15    

民事诉讼法在2023年9月1日经过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专属管辖规定

规定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时,视为受理法院具有管辖权。

应诉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案件。

证据制度优化

明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络交易记录等。

规定了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程序和标准,以及法院对电子数据的审查流程和认定标准。

虚假诉讼规制

扩大司法保护范围,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修改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合议庭组成

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规则

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的权利义务。

恶意诉讼处理

对恶意串通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应驳回请求,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制度

确定了制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管辖法院,解决了利害关系人向哪个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问题。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增加平行诉讼制度和不方便管辖原则。

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

完善对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

其他修改

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规定了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

这些修改旨在提升诉讼效率,确保管辖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新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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