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起诉书需要以下材料:
起诉状
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打印签字。
起诉状应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身份材料
原告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被告身份材料
被告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如果被告不在户籍地居住,应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材料
如果委托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如果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如果委托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证据材料
根据案件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关系和借款未还的证据。
其他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其他材料
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建议:
在准备起诉材料时,务必按照法院要求填写证据清单,并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如果委托了代理人,确保提交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文件。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真实、合法,并符合法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