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具体的支付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前通知的情况下:
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无过错辞退:
如果公司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一般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方式以及是否提前通知等因素。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完成支付。如果未提前通知,则还需支付额外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