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体系中,没有“一级法院”这一名称,法院体系共分为四级,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高级人民法院:
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等。
中级人民法院:
设在地级行政区,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等。
基层人民法院:
设在县级行政区,是人民法院体系的基础,负责审理第一审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因此,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负责审理大部分案件。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明确具体法院的级别和管辖范围,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法院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