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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为形成诉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42:16    

形成诉权是指当事人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的形成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等。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和解除权: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这些权利的特点在于,其行使方式必须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确认,而不能仅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即可生效。形成诉权通常涉及到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如合同的解除、婚姻的撤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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