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待遇,这些待遇旨在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弘扬社会正气,并激励更多人践行道德规范。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待遇内容:
工资和退休费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可以高定一个工资档次或一个薪级工资。
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两次及以上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可以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高定两个工资档次或两级薪级工资。
职工劳动模范退休后,获得全国、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的,其退休费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其退休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5%,最高不超过15%。
荣誉津贴
对离退休的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实行荣誉津贴。具体金额根据获得的荣誉称号次数而定,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一次的,每月荣誉津贴调整为120元;获得荣誉称号两次的,调整为每月200元;获得荣誉称号三次的,调整为每月300元;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离退休后每月荣誉津贴调整为300元。
其他待遇
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工资、退休费、荣誉津贴、住房、医疗、工伤、困难补助、休假疗养和受走访慰问等方面的待遇。
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和补贴,具体金额根据获得的荣誉称号级别而定。
在职的道德模范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帮助,离退休的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其子女予以适当奖励和帮助,对其因公牺牲的家庭予以抚恤和优待。
新当选的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可以享受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交通补贴、收视优待、通讯补贴、电费优惠、水费优惠以及创业贷款等。
道德模范还可以享受免费年度体检、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参观游览、住房保障、劳动就业、消费优惠等关爱礼遇待遇。
政治和社会待遇
领导走访慰问:逢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市领导、各有关部门、镇街领导干部要走访慰问道德模范。
参加庆典活动:全市举办重大节庆庆典、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时邀请道德模范代表出席。
优先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和优惠,如健康检查、乘车优惠、收视优待、通讯优待、电费和水费优惠等。
这些待遇不仅涵盖了物质层面,还包括精神激励和社会尊重,旨在全面提升道德模范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