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份数可以使用 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字来表示,具体使用哪种数字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中文大写:
在合同内容中表明的份数,如“一式三份,每方一份”,通常使用中文大写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阿拉伯数字:
合同中的其他数字,如日期、金额和数量,建议既有阿拉伯数字,后面紧跟着中文大写的数字,以防止错误和更改。
法律依据: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要一式几份,通常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的份数一般是按照签约主体个数来确定的,并且合同的份数一般不得少于签约主体的个数,最少是两份,一方至少需要持有一份。
因此,在合同份数的表示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字,但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防止篡改,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份数,并且份数的表示方式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