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佛山市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
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
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上述规定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上述规定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建议:
具体罚款金额还需参照当地最新的政策和经济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相关法律顾问,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