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 不可以直接抓人,抓人任务是由公安局来完成的。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当反贪局在侦查过程中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立案并进行侦查,但不会直接进行抓捕。抓捕行动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具体来说,反贪局在接到举报或发现犯罪线索后,会进行侦查。如果侦查结果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反贪局会立案。随后,反贪局会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抓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内(可延长3天)提前批准逮捕,批捕后还有2个月(可延长半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后,案件将移送公诉科,公诉科有一个月审查期限,再到法院有2个月审判期限,至迟不超过3个月。
总结来说,反贪局在发现犯罪事实并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立案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抓捕,而不是直接进行抓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