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做账过程中,可以直接用于记账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如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行业开具的凭证)
收据
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
内部收据(用于单位内部业务核算,如材料调拨、员工押金等)
合同
业务合同,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
银行票据
银行对账单
支票、汇票、本票等支付工具
其他凭证
工资表
差旅费票据
业务招待开支的正规发票
办公用品、设备等采购发票
以上票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经过正确的会计处理,都可以作为企业账务的入账依据。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票据可能有特定的使用条件和规定,例如某些支出票据可能受到税法规定的限制,只能计入税法成本的60%和收入总额千分之五的较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