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老板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不同,可能面临不同的刑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案例
河南黄县一个旅店店主因容留两名失足妇女卖淫而获利1000元,最终被判刑一年。
东莞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因组织卖淫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建议
卖淫老板的具体刑罚取决于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及具体行为。轻者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重者则可能面临长期监禁和罚金。建议相关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