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传话做笔录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它 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处理时间的概述:
一般情况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后进行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复杂情况
在涉及严重复杂案情,特别是需要拘留或逮捕的情况下,传唤与拘传的时间限制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如果事故较为复杂,涉及多方责任、人员伤亡严重或存在争议,交警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证据、勘查现场,做笔录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证人
如果是证人去做笔录接受询问,时间不会很长,交代清楚事件经过就可以回来,不是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建议
及时配合:被传唤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及时到案并如实陈述事实,以缩短笔录制作时间。
了解权利:了解自己在传唤过程中的权利,包括传唤时间、休息和饮食保障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如果对传唤和笔录制作有疑问或担忧,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