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非机构)通常包括以下职务:
理事会成员
包括举办者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
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执行等工作。
理事长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签署文件等。
社区拓展协调员
负责组织活动、招募志愿者、协调和促进项目进展,是连接组织与公众的重要渠道。
筹资主管
负责制定和实施针对不同群体的筹资方案,构建筹资体系,拓展筹资渠道及资源,并策划执行筹资活动。
企划案写作专员(Grant Writer)
与筹资主管合作,负责撰写筹款企划书,向基金会、政府或机构申请资助或补助金。
项目经理/负责人
统筹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规划、监督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运行良好。
志愿者协调员
负责协调志愿者参与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包括招募、聘用和调度志愿者,并提供前期的培训及管理调配。
民非政府事务岗位
全面负责民非组织的申报、前期筹备及后期运营工作,需要具备公文处理能力和独立撰写政府公文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能力。
执行机构负责人
如院长、校长、所长或主任等,负责民非机构的日常运营和执行工作。
这些岗位反映了民非机构在战略规划、资金筹集、项目管理、志愿者协调和政府事务等方面的基本职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