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体系包含多个税种,这些税种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以下是主要的税种分类及其说明:
流转税
增值税: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
消费税:对消费品的流转额征收的税,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
营业税(已取消):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税。
关税:对进出口商品经过国家关境时征收的税收。
车辆购置税:对购买车辆征收的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对国家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资源税
资源税: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
土地增值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部分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
财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财产税。
契税:对不动产的买卖、赠与或交换等行为征收的税。
车船使用税:对车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税。
行为税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用于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和发展教育事业。
其他税种
船舶吨税:对进出中国港口的船舶征收的税。
车辆购置税:对购买车辆征收的税。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税。
契税:对不动产的买卖、赠与或交换等行为征收的税。
烟叶税:对烟草种植者征收的税。
环保税:对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
这些税种涵盖了商品和劳务的流转、所得的分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财产的拥有和使用,以及其他特定行为或活动的税收。税收的具体征收和使用由不同的税务机关负责,并且税收政策和法规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