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救助或大病医保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及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如低保证、五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等。
因病致贫家庭还需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明,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流水、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
疾病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需清晰表明患者所患疾病符合救助病种要求。
对于特定疾病(如癌症),需提供病理报告、化疗记录等相关医疗文件。
医疗费用证明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等,用于核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情况。
医疗费用清单、费用明细清单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审批表。
门诊患者需出具的诊断证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商业保险及单位二次报销情况审核证明、相关保单详情页面截图、保险合同、理赔单、二次报销凭证等。
职工本人患病期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表
《大病救助审批表》、《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
《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单位或社区证明
《工会会员在职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盖章确认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
其他附加材料
申请人照片。
被委托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医保经办机构或民政部门,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