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违约,亦称预期违约,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或者通过其行为表明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明示违约:
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
默示违约:
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予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包括: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违约行为旨在保护当事人合同利益的期待权,促使当事人严守合同,减少损害,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协商、调解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