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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手段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20:15    

敲诈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电话恐吓:

诈骗分子通过随机拨打电话,自称是黑社会成员,以凶狠的语气威胁受害者,声称受害者得罪了人,有人花钱雇他们来教训受害者。他们会详细描述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让受害者相信他们确实掌握了受害者的情冱,从而产生恐惧心理。

短信威胁:

与电话恐吓类似,诈骗分子会发送短信给受害者,内容充满威胁和恐吓,可能会提及受害者家人安全,让受害者感到极度不安。

网络威胁:

诈骗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敲诈,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平台等方式联系受害者,声称掌握了受害者的隐私照片或视频,要求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就将其公开。

伪造证件:

行骗者伪造单位、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等,利用伪造证明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设饵钓鱼:

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的心理,许以高利,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利用联营骗取投资:

以联营为名,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欲擒故纵先予后取:

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顾虑,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

恶意串通合演双簧:

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偷梁换柱从中牟利:

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货物,然后将所骗货物处理,以自己的劣质产品顶款,从中牟取暴利。

金蝉脱壳人去楼空:

诈骗者先以种种优惠条件打动对方,签订巨额合同,一旦货物到手,随即藏匿或外逃。

移花接木指山卖磨:

自己没货,而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他人之货说成自己的货,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诈骗对方的货款。

以小充大狐假虎威:

牌子大,资金少;假集体,真个体。以大牌欺骗对方,签订合同,谋取不义之财。

以假乱真假戏真唱:

双方当事人为规避法律,签订假标的合同。一方假戏真唱,借机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对方货款;而被骗方只得自认倒霉。

招摇过市以势欺人:

诈骗者用董事长、总经理等显赫身份,以豪华办公场所等表面形式,博得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谋取财物。

混水摸鱼乱中取之:

利用订货会、展览会、博览会等之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抛砖引玉沆瀣一气:

诈骗者以贿赂或女色打通关节,买通有关人员和领导,里应外合,狼狈为奸,损公肥私。

掩人耳目盗名欺世:

盗用他人公章、合同纸、有关证明凭证,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明火执仗强取豪夺:

通过签订合同,诱使对方送货,一旦货到需方,则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财物。

非法转让坐收渔利:

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一方利用种种手段,将工程承揽到手,然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设置陷阱守株待兔:

以高利润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设置陷阱,造成对方违约,骗取保证金、抵押金、中介费等。

上房抽梯环环相连:

以转让专利、高新技术为名,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五包”合同,连续骗取对方转让费、中介费、培训费、设备费等。

引狼入室祸及自己:

在涉外合同中,中方企业考察不慎,盲目签订合同,外方诈骗者采用种种手段,设置骗局,诱惑中方企业上钩,诈骗钱财。

这些手段各有特点,但共同目的是通过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建议公众提高警惕,避免成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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