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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金豆”,漳州王某、林某、张某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19:09:00    

【来源:漳视新闻】

震惊!!漳州三人因涉及非法交易“金豆”被判刑注意,这里的金豆指的可不是我们熟知的黄金,而是名副其实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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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 涉及非法交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的案件作出判决,三名涉案人员因触犯法律受到相应惩处,再次为公众敲响了保护野生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的警钟。 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的线索,在龙海区程溪镇王某的苗圃里面查获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总共查获了119株。经过审讯,王某如实供诉,其中的117株是向漳浦的两犯罪嫌疑人林某和张某非法收购的。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批金豆是林某和张某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在漳浦县境内 非法采挖后出售给王某的。王某收购金豆后,在自己家中的院子里进行培育,企图在网上伺机出售,但尚未获利

最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张某和林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金豆,又称 “野生山橘”“山金豆”“金柑”,属芸香科金橘属常绿植物,其果实成熟后呈金黄色或橙红色,挂果期长,可观叶、观果,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深受人们喜爱。然而,部分不法分子为获取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大肆非法采挖、交易金豆,导致金豆种群数量锐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自2021年 起,金豆被明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挖、买卖。

金豆

非法采挖、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会被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闽南地区较为常见的金毛狗蕨、野生兰花都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群众不能随便到山上野外去采挖。

金豆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人工培育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需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方可交易。市民在购买时务必查验“一证一签”,即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切勿因猎奇心理触犯法律红线。

记 者/庄瑞华 陈淑芬 实习生 陶宇琛

编 辑/叶 云

审 核/张 星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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