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契税的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
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遵循属地原则。
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关法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土地征收,遵循属地原则。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地方政府征收,遵循属地原则。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征收,遵循属地原则。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对使用车船的行为征收,遵循属地原则。
牲畜交易税:
牲畜交易税对牲畜交易行为征收,遵循属地原则。
集市交易税:
集市交易税对集市交易行为征收,遵循属地原则。
筵席税:
筵席税对举办筵席的行为征收,遵循属地原则。
这些税种均遵循属地原则,即纳税地点为相关行为或财产所在地,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