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管理通常由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申请和管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总结: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的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当地民政部门
产假规定通常是地方部门或者一些民政部门进行管理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您在休产假前,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