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誓词内容主要修改的地方包括:
增加“美丽”一词:
在原有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基础上,增加了“美丽”一词,使誓词变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调整词序:
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调整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前面,即变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
这些修改旨在使宪法宣誓誓词更加全面和准确地表达对国家宪法的忠诚、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