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凭证的开具流程如下:
准备必要材料
出租人需要提供出租屋编码卡、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
承租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订立的三十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将填写好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证件提交给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由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交纳规定税费,最后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或《房屋租赁证》。
缴纳交易手续费
租赁双方需要交纳百分之0.5的交易手续费。
领取租赁凭证
审核通过后,租赁双方可以领取《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