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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怎么成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55:59    

恶意欠薪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主观方面

行为人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客观方面

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

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行为人仍不支付。

数额要求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可以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严重后果

恶意欠薪行为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有自伤自杀行为,在讨薪过程中受殴打或者侮辱致使精神和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性事件等。

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结来说,恶意欠薪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支付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经过政府部门的责令仍不支付。此外,单位犯罪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欠薪罪的处罚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可判处自由刑和/或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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