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权是指 通过威胁手段强迫对方做虽然不愿做但不得不去做的事情。这种权力建立在惧怕基础之上,一旦发出威胁,受威胁方必须感到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且可行的。如果威胁能够剥夺他人有价值的东西或给他人造成不良的影响,就拥有了强制性权力。
具体来说,强制权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解雇:
雇主可以通过解雇员工的威胁来强迫员工遵守公司规定或完成工作任务。
惩罚:
对不遵守规则或政策的人进行惩罚,如罚款、降职等。
处分:
对犯错或表现不佳的人进行处分,如警告、记过等。
批评:
通过批评来强迫他人改进或改变行为。
潜在的惩罚:
包括缓慢的交付与支付、不公平的分配和终结关系的威胁等内容。
强制执行权:
国家执行机关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
行政强制权:
包括行政强制执行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权力。
这些形式都体现了强制权的核心特征,即通过威胁或惩罚手段来强迫他人做出某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