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未经法律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
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极不平衡,一些偏远地区的居民可能仍然持有封建思想,认为举行结婚仪式即可成为夫妻,而不了解婚姻登记的法律重要性。
法制宣传教育不足:
人们对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法制观念淡薄,导致一些人故意不进行婚姻登记,以逃避国家的审查和监督。
婚姻登记制度不健全:
有些地区存在登记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如擅自提高婚龄、设置繁琐的登记手续,甚至以“土政策”代替婚姻法,导致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不到实现,从而选择自行结合。
传统习俗的影响:
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得到亲朋好友的认可,就是夫妻,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婚姻登记不方便:
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存在实际困难,这也是事实婚姻存在的一个原因。
登记费用问题:
有些地区存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情况,如收取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这些费用可能导致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情侣选择不登记。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的存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事实婚姻已经逐渐被合法登记的婚姻所取代。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