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提取人或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提取申请人姓名未记录)。
《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如适用)。
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不动产登记证书。
房屋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如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如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
批准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如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房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如大修自有住房)。
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如正式退休)。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如出国(境)定居)。
无自有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如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及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如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
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
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