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遗嘱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无效遗嘱的几种情形: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以上情形均可根据民法典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效力认定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