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费,也称为抵押登记费,是指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时,房屋贷款人向房管局缴纳的一定服务费用。这项费用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确保债权人在未来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
收费对象 :房屋贷款人。收费目的: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收费方式:
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面积、体积或价款比例收取。
收费标准
住宅:预告、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
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收取。
商品房预告登记费:一般为60元/件。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有效期: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预告登记时咨询当地房管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