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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特征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59:45    

担保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从属性:

担保关系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具体体现在:

担保权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合同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债权若不存在,担保权将无所附随。

担保权处分上的从属性:担保权不能与主债权分开让与,担保权不得由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之担保。

灭失上的从属性:担保权所担保之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担保权亦随之而灭失。

补充性:

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虽然从属于主合同,但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且在一定条件下,担保合同可以另有约定。

保障债权实现性:

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平等自愿性:

担保的设立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担保物或权利中获得满足。

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消灭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整体性。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担保的法律框架,确保了担保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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