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公司‘把脉问诊’,通过堵漏建制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A食品公司送达检察建议时,公司负责人说道。
公司“内鬼”发现“财富经”
A食品公司主营红肠、盐焗鸡等熟食产品,殷某是A食品公司成品提货员,日常主要负责按照门店需求准备相应货物,后交由司机送货至各销售门店。
工作期间,殷某发现公司熟食产品出库流程存在管理漏洞,在出库时额外捎带超出订单数量的货品也很难被发现。
“要是能在每次货品出库的时候偷偷带点出去就好了……”殷某心中蠢蠢欲动,可公司配备的外包司机往往每月都会更换,殷某一时间也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对象”。
内外勾结“组团”盗取货品
观察一段时间后,殷某发现同为提货员的袁某因额外承担其他工作,所以与其搭档的司机李某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计”,2023年3月,殷某找到袁某和李某许以重利,三人达成一致,约定合作倒卖公司货品。
其后,殷某会在每次提货出库时,利用职务便利偷偷夹带熟食产品交由李某进行销赃,而本应确认出库数量的袁某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两人大开方便之门。
直到2024年2月,A食品公司在对公司装卸货物开展检查时,偶然发现李某装卸的货物与实际送货清单上的数据不符,三人的不法行径这才浮出水面。截至案发,三人借着职务便利“组团”盗取转卖公司货物,销赃获利共计13万余元。
2025年3月,经由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建议为企业“堵漏建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A食品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产品管理体系有漏洞、内控监管机制不健全、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长此以往,不仅容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更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在充分了解A食品公司管理架构的基础上,金山区检察院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当面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健全完善产品登记、追踪、盘点等产品管理制度,规范配置岗位人员,完善公司内部盘点审核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员工法律素质等意见建议,引导、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结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A食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并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和对员工的法治教育,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