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我花了三千多元批发了28箱饮料,没想到里面有十箱不知名品牌的小药酒,现在酒也卖不出去,销售人员又找不到,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4月1日,来自安徽枞阳的商店老板章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了自己被上门推销欺骗的事情。
老板讲述:保鲜柜是个空壳
章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于3月5日下午,“当时我在店里,一个人就拿着宣传单进来推销,说自己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只要在他这里批发一些饮料,就送一个保鲜柜,还补贴电费和展示费共900元。”

对方提供的宣传单(受访者供图)
在了解完“优惠”方案后,章先生还发现,在这个人这里批发的饮料比市场价还要略便宜几块钱,“像矿泉水、可乐什么的,一箱基本要比我们平时批发便宜两三块钱。”当天,章先生便与推销人员约定好进货方案,不到一小时后,推销人员驾车来到商店,陆续将货物搬至商店的仓库内。
“当时进来了两男一女,给我看了部分货物,说如果货物不好卖可以包退包换,然后往商店里搬保鲜柜,当时乱糟糟的,我是个二级肢体残疾,腿脚不方便,就没有立刻去查看货物情况。”章先生回忆,对方提供的货单上显示批发了4856元的饮料,在扣除900元的补贴后,章先生通过微信向对方支付了3956元的货款。
待对方驾车离开后,章先生才缓缓来到仓库查看批发来的饮料,结果发现28箱饮料中竟有10箱都是不知名品牌的药酒,“一箱酒里有40瓶,显示为山东的一个小酒厂生产。”这时,章先生又发现对方送来的保鲜柜是坏的,仅有一个空壳,他才突然反映过来自己可能被骗。
“我立刻通过微信联系对方,但他们一直称信号不好,不接我电话,最后说如果药酒不好卖,等一个星期后再来换货。”章先生不再相信对方,一直向对方表示希望退货,但最终被对方拉黑。章先生又拨打某公司客服电话了解到,根本没有这个活动。
律师建议:可寻求法律援助
4月1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淮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李律师认为,推销人员构成了一种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主要包含的有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但虚假宣传与虚假承诺的前提是要有一定的实质性证据,口头承诺难以认定,根据章先生实际情况来看,对方提供的坏的保鲜柜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这就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法,是需要退一赔三。”
李律师还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构成欺诈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及欺诈的故意;行为人基于欺诈的故意而做出的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相对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满足以上三个要件即构成欺诈,那么我们就可以要求经营者对我们提供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针对章先生目前的处境,李律师建议其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天上没有免费的馅饼,商家进货和消费者购物时都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