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你单位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米粉生产基地1#厂房网架结构工程”“娄底环保产业园3#生产厂房钢结构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警告,且自警告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国家住建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