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 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此外,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建议:
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应确保累计工作时间满足条件。
若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其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若职工当年工作未满12个月,则年休假天数应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