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法治】
编者按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深入基层化解纠纷而采取的审判方式,并承担普法与社会治理功能,其目的在于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
为全面展示淮安法院巡回审判工作,不断提升“春风化雨·法润民心”普法活动针对性、有效性,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开设“巡回审判·村区行”,围绕开展的“一案一清·双百巡审”活动,对全市法院开展的巡回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报道。
日前,淮安中院民一庭将庭审“搬进”清江浦区雅乐居富春山居小区,以“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座谈交流”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该案双方当事人左某、王某系雅居乐富春山居小区某楼栋同层业主,双方共用楼层公共通道。2024年8月,王某在门前公共通道安装了玻璃门,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玻璃门内部的通道。后双方协商未果,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楼层的公共通道属于建筑物内的共有部分,左某与王某作为相邻房屋的业主,对该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王某未经其他共有业主同意,擅自在该共有部位安装玻璃门和装饰墙,占用了共有通道,致使其他共有业主无法使用玻璃门内的公共通道,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利,判决王某拆除玻璃门和装饰墙并恢复原状。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受案后,承办法官黄霞赴小区现场对上诉人在共有部位安装玻璃门和装饰墙占用了共有通道的情况进行了勘查。
同时了解到,小区业主占用公共通道的现象较为普遍,于是决定深入小区开展巡回审判,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化解普遍问题。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条不紊地推进法庭调查与辩论等环节,并进行充分地释法说理。最终,上诉人当场同意撤回上诉,并承诺对占用建筑物内共有部分的设施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庭审结束后,市法院民一庭干警就地开展“和谐宜居”主题法律宣传活动,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物业费缴纳问题、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向群众释法答疑解惑,宣讲物业法律知识。

在东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春丽组织开展“和谐宜居”物业纠纷调处座谈会,并与代表委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业主和物业公司代表围绕物业纠纷成因、物业纠纷多元化解等问题展开讨论。
通过法律宣传、座谈交流的方式,进一步引导业主自觉履行义务,同时督促物业主动承担管理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下一步,市法院将深入联合多方面力量,推动物业纠纷妥善化解,着力打造物业纠纷“司法审判+人大监督+行政管理+行业规范+居民自治”联动化解机制,进一步推动淮安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质增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图片:陈俊声 编辑:陈俊声 审核:赵大为 终审: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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